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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最新清退住房規定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兩規定一辦法”,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開展干部職工領導干部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要求,加強干部職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做到“無多占、零違規”,為我局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二、清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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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干部職工,含退休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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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
2、違反政策規定參加集資建房的;
3、違反《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暫行辦法》號和《關于嚴明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紀律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的;
4、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多購房未按自治區有關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存在問題清理整改規定整改的;
5、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單位公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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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須清退。
1、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房改住房(包括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下同)超過一套的,必須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規定分別購買的,不屬于清退范圍。
2、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后,不得再參加集資建房,已參加的必須清退。
3、干部職工家庭購買的房改住房面積已達標的,不得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已購買的必須清退。
4、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多購房未按自治區有關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存在問題清理整改規定整改的,必須清退。
5、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有住房的,必須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異地調動,在新工作城市無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規定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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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對象凡占有屬于清退范圍住房的,必須退回住房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已撤銷的退交其上級主管單位。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確保專項整治活動順利開展,成立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四、方法步驟
清退整治工作在20xx年底前完成,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
通過全體干部職工大會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文件,熟悉、了解此次清退處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扎實做好住房清退專項整治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
按照縣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總體部署,確保清退活動不走過場,清退范圍不留死角,清退對象不遺漏,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帶頭清退,自覺接受監督。全體干部職工本人要嚴格對照住房政策規定填寫參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情況,認真填寫《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申報登記表》,無違規多占住房情況,或有多占住房情況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填寫《干部職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違規報告》,各站所負責收集各站所干部職工填寫的表格,并依據相關政策,認真審核登記表,認定有違規問題的,提出整改意見,與登記表一并上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干部職工上報的登記表經局領導審核后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階段:整改清退(20x年10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審定的整改意見,對存在的違規問題,組織有違規多占住房情況的干部職工于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清退,各站所填寫《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統計表》和《本單位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報告》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總結匯報(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各站所上報的統計表及情況報告,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將《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匯總表》及我局開展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情況總結一并上報縣清房辦。
部隊最新清退住房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結合目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士官,下同)住房保障改革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住房保障新制度
(一)指導思想。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原則上與軍隊在職干部執行統一政策;國家、軍隊、個人合理負擔;實行住房補貼、貨幣補差相結合的辦法,穩妥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社會化。
(二)住房保障方式。已安置住房的,購買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計劃并開工建設的,購買或租住已開工建設的住房;住房尚未開工建設和未列入安置計劃的,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為主,可以購買或租住符合出售條件的現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包括自購、自
建住房,維修私房或購買配偶所在單位的住房)。
(三)住房保障方式的確定。已列入安置計劃,其住房已建成或已開工建設的,住房保障方式不再改變。住房尚未開工建設和未列入安置計劃的,其住房保障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離退休干部所在單位核實,軍隊大單位干部、營房部門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核確定,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建房用地已落實的第四、五批離退休干部,其建房地點不再改變。
二、實行住房補貼和貨幣補差
(四)補貼對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離退休干部,在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或自理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租住已安置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補貼。
(五)補貼方式。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下達離退休命令的,其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一次算清記帳;之后下達離退休命令的,其住房補貼分段計算,1999年(含)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一次算清記帳,2000年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月計算,記入個人住
房資金帳戶。
(六)住房補貼標準。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1999年,月基本補貼標準為月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的40.94%,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軍(工)齡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8元;在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城市購買住房的,另給予相
應的地區補貼。離退休干部安置地根據民政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安置計劃確定。地區補貼標準與軍隊在職干部地區補貼標準相一致。
(七)住房補貼額計算。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額為:1999年12月份的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40.94%×1999年12月(含)之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30日前的軍(工)齡年數×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
離退休干部的月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按照1999年12月份計發的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計算?;倦x休費包括離休時基本離休費(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后1個月基本工資)和離休后至1999年12月以前增加的基本離休費。退休費包括退休時退休費(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后1個
月基本工資)和退休后至1999年12月以前增加的退休費(不含地區津貼和護教齡津貼)。
1999年12月以前離休、退休干部的軍(工)齡月數,按照批準離休、退休命令前的工作時間計算。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軍(工)齡計算:1992年6月30日前離退休的干部,已下達離退休命令的計算到當月止,沒有下達離退休命令的計算到實際離退休之月止:1992年7月1日以后離退休的計算到1992年6月止。
個人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按中央軍委〔1999〕19號文件規定的相應職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的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執行。
(八)補貼發放原則。根據安置計劃和國家安排的年度住房補貼資金及房源情況,實行先退先補的原則,優先照顧邊遠艱苦地區和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干部。
(九)購房未達標的貨幣補差。已購買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和已安置住房、住房已開工建設的離退休干部,不予退房。其中,購房實際建筑面積末達到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的,給予貨幣補差,具體辦法由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另行制定。
三、現有住房的出售與出租
(十)現有住房的界定。本辦法所稱現有住房,是指已安置的住房及第四、五批已建成和已開工建設的離退休干部標準房。第四、五批已開工建設的住房及附屬用房,由承建單位按原方式建成。
(十一)現有住房的出售。2000年1月1日以后出售軍隊離退休干部住房,由住房管理單位根據總后勤部〔1999〕后營字第530號文件規定組織實施。
(十二)現有住房的出租。離退休干部繼續租住現有住房的,住房租金改革和租金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現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出售現有住房收入,住房管理單位留存30%作為公共維修基金,其余部分專戶存儲,嚴禁挪用。具體使用辦法另行制定。
四、新建住房的建設與出售
(十四)新建住房的界定。本辦法所稱新建住房,是指已列入第四、五批建房計劃尚未開工建設和第五批以后需建設的離退休干部住房。
(十五)新建住房的建設。離退休干部住房,原則上應相對集中建設。戶型、面積應考慮離退休干部的經濟承受能力,參照同職級軍官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設計。
軍隊承建的,由軍隊干部部門和基建營房部門編制建設規劃,基建營房部門組織實施。有條件的,經軍隊大單位干部、營房部門批準,也可參加所在部隊或地方組織的住房建設;地方政府承建的第四、五批新建住房,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編制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六)計劃管理。離退休干部住房建設計劃是國家住宅建設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的組成部分,繼續按原規定程序編制下達。
(十七)優惠政策。軍隊離退休干部住房建設,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國辦發〔1991〕9號文件關于免收市政設施、商業網點、中小學配套以及人防、綠化等費用,并不得向其集資和攤派其它費用的規定,同時享受國家、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其它有關優惠政策。
(十八)新建住房出售。新建住房只售不租,由住房建設單位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樓層、朝向等調節系數執行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軍隊住房補貼制度建立前尚未安置的離退休干部遺孀購買住房,可按房改成本價計價,按有關規定給予軍人職業折扣、軍(工)齡折扣。集中統
建的住房,優先向規劃安置在該點的離退休干部出售,適當照顧邊遠艱苦地區和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干部。
離退休干部付清購房款后,擁有全部產權。
自建、自購的住房,產權歸己。
(十九)附屬用房。附屬用房與離退休干部住房一起規劃建設,具體建設比例另行制定。附屬用房建設經費已下達的,應保證??顚S?。
(二十)公共維修基金。新建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提留和管理,依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五、經費來源與管理
(二十一)經費來源。離退休干部住房補貼和附屬用房建設經費,由民政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申請,財政部按照列入安置計劃的離退休干部人數的住房補貼標準核定,專項安排。
(二十二)經費的管理。對中央財政安排的離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和附屬用房建設經費實行專戶存儲,??顚S?,按現行的離退休干部建房計劃、財務管理辦法及時下達給住房建設單位。
新建住房所需經費,主要從中央財政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中安排。離退休干部購房時,其住房補貼由離退休干部住房建設單位在購房款中抵扣或直接撥付給售房單位。
第四、五批離退休干部購買新建住房的住房補貼主要從中央財政安排的建房經費中轉化。
批準自理住房的,與原單位簽訂退房協議后,可先領取不超過50%的住房補貼,在退出原住用的公房后,再領取剩余部分。
(二十三)住房公積金。離退休干部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移交政府前按連隊規定執行;移交后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民安發〔1993〕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十四)提租補貼。離退休干部住房租金改革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提租補貼經費移交前由軍隊負責解決,移交后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
六、軍建住房的移交和管理
(二十五)住房移交?,F有住房移交,按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1999〕政干字第27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利用軍用土地建設與營區分不開的住房、與在職干部住房一起規劃建設的住房、購買的軍隊現住房,暫由原住房管理單位管理,國家下達的住房管理費用按標準撥付給部隊住房管理單位。
集中建房的所(點)移交安置管理單位。
(二十六)住房管理。離退休干部住房生活設施配套,能形成獨立院落的所(點),有條件的,實行物業管理,可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管理;購、租住房并存的所(點),實行有償服務,逐步向物業管理過渡;與在職干部交叉居住的,按部隊單位的住房管理規定執行。
住房管理由住房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七、附則
(二十七)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以往離退休干部安置建房的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部隊最新清退住房規定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軍分區、貴州預師、人武部:
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事關軍隊建設全局,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密切配合,積極幫助解決軍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協助部隊把這件利軍利民的大事辦好。根據軍委、總部和成都軍區有關文件精神,現就當前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涉及軍地雙方的一些政策性問題和開展清理有湊員軍地兩處住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涉及軍地雙方的幾個政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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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23號)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號)精神,未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隊人員(含軍官、文職干部、士官、正式職工、離退休人員)現租住軍隊公寓住房的按無房戶對待,夫妻雙方均可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以及房改有關優惠政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配偶在地方單位工作的,由其向所在工作單位申請領取,住房補貼標準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已在地方購買房改房的,按地方規定給予貨幣補差。
?。ǘ┑胤饺藛T購買軍隊住房有關問題。
現住部隊營區的復員轉業余員、已故軍隊人員子女、從軍隊調出的正式職工等地方人員,在地方確無其他住房的,在部隊房源充足、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按規定購買軍隊住房?,F住房位于售房區的,經批準可以購買現住房,售房按《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后勤部后營字第530號)和《成都軍區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實施細則》(聯勤部聯營字第284號)執行?,F住房不在售房區的,經批準可以按規定購買軍隊或地方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但必須退出現住房)。購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按《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總后勤部后營字第516號)和《成都軍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聯勤部聯營字第283號)執行;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的,按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ㄈ┲С周婈牻洕m用住房建設有關問題。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享受國家和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關佰政策。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采取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劃撥和軍隊內部合理挖潛解決。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持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對申請行政劃撥土地的,要給予支持并免收土地出讓金,對按規定應減免的有關各種費、稅要予以減免。
對軍隊分散單位、異地安置轉業及離退休的軍隊人員需要購當地政府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并給予優先安排。
?。ㄋ模┑胤饺藛T租住軍產住房租金標準問題。
租住軍產住房租金標準按總后勤部《關于調整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后營字第316號)執行。即:無其它住房的軍隊復轉干部及其他地方人員租住軍產住房的,按所在城鎮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收繳房租;地方租金標準低于軍隊租金標準的,按軍隊租金標準收繳;地方已安置住房的或已有自有住房的復轉干部和其他地方人員應搬出軍產住房,未搬出的,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或按當地住房的成本租金收取租金。地方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持和協助軍隊收取住戶房租,必要時采取財務扣收。隨著軍隊住房制度的不斷深化改革,房租收取隨總后勤部租金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ㄎ澹┳》壳闆r核查問題。
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不僅涉及夫妻雙方軍(工)齡、職務(職稱),而且涉及夫妻雙方在軍地單位是否購買房改房及其住房相關情況,有關單位一定要真實準確地提供證明材料,并由單位及房改部門、紀委和主管領導簽章。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不僅追究當事人責任,而且要追究單位領導人責任。
?。┸婈牱扛氖鄯吭u估及產權轉移登記問題。
軍隊現住房、集資建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出售價格評估按總后勤部后營字第516號、530號文規定執行,由成都軍區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組織實施,地方房改部門負責提供當地房改成本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及地理(段)環境調節系數等情況。軍隊房改住房產權登記按國家建設部、總后勤部《關于軍隊房改售房權屬登記發證有善師范的通知》(建房18號規定執行。辦理軍隊房改售房房屋所有權登記,按規定收登記費需要重新勘測的可收取相應的測量費,不再收取其它稅費;軍產住房向個人出售,需要對相關的房屋所有權證進行變更的,登記時只收取房屋所有權證的工本費,不再收取登記費。
?。ㄆ撸┺D業、復員人員住房補貼支取問題。
根據《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總后勤部后財字第5號)和《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軍官文職干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三總部后財字第18號)規定,對符合享受住房補貼的軍隊復轉干部、干官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按軍隊在職干部、干官的補貼標準和辦法發放。轉業干部、士官到地方工作后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單位按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和辦法執行。在軍隊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從軍隊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
對于轉業后沒有退出軍隊公寓住房的軍官和士官,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仍由軍隊財務部門管理;對轉業的軍官、士官退出租住軍隊公寓住房前的租金,按本文第一條第四款標準計算,所欠租金從其住房補貼中扣除;已退出軍隊公寓住房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軍隊轉業干部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國辦發62號)規定,經批準,其住房補貼直接兌現給本人。軍隊士官退出現役后,其住房補貼兌現方式參照執行。
二、關于開展清理有關人員軍地兩處住房工作清理多處占房,是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長期以來,由于各種原因,軍隊轉業干部和復員退退伍軍人到地方工作后,其中有一部分同志在地方工作并分配了住房或購買了自有住房,現仍然繼續占用部隊住房,既違反了軍隊和地方有關規定,又給部隊建設帶來了影響。為糾正住房上的不正之風,支持部隊建設,根據軍委有關指示精神,決定軍、地聯合開展清理有關人員軍地兩處住房的工作,清退多占住房。
?。ㄒ唬┣謇韺ο蠹坝嘘P規定。
1、凡地方已分配住房或已購買住房現仍住用軍隊住房的,必須退還軍隊住房。
2、已購買軍隊現有住房、安居房或參加集資建記的人員,在地方又分配住房的,一處已達標準所有制早退出其中一處住房。如果退出在軍隊購買的房屋,由住房管理單位收回并按部隊有關規定退還個人購房款。
3、地方未分配住房,住用部隊兩處以上住房的,如果其中一處已達到本人轉業、復員時軍隊職級相應住房標準的,其余住房必須退還部隊;如果兩處以上面積之和超過本人軍隊職級標準的,要進行調整。
4、擅自將部隊住房轉交他人或用于出租的,一律由部隊收回,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ǘ┙M織實施。
為保證清理有關人員軍地兩年以上住房工作的順利實施,軍地兩處住房清理工作在軍隊后勤工作社會化保障軍地聯合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貴州省軍區為駐黔部隊清房牽頭單位。整個清理工作分政策宣傳、調查摸索、組織清退和總結四個階段進行,2001年10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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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充分認識做好有關人員軍地兩年住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清理有關人員軍地兩處住房,是落實“三個代表”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鞏固“三講”教育成果的具體內容,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同時,也是支持部隊建設、為部隊排憂解難、辦實事的具體行動。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清理有關人員軍地兩處住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宣傳、摸底、登記、清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保證清理任務的圓滿完成。
2、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進行。由于清理工作面廣、量大,涉及人員較多,時間要求較緊,清理工作歸口軍隊后勤工作社會化保障軍地聯合領導小組領導,軍、地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指導。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作出表率,帶頭執行有關規定,主動退還多占的軍隊住房。軍、地要加強聯系,協調一致,做好有關人員違規占房清退工作。
3、要嚴肅紀律,不折不扣地執行有關政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配合,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清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得到落實。對拒不執行有關規定、繼續違規占用部隊住房,或弄虛作假、多占住房隱情不報的,除收回住房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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